各有关单位,各考生: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 号)、《关于明确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有关考试收费事项的通知》(黔财非税〔2017〕43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的部分考试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项目的客观题考试由每人每科70 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3 元,专业题考试由每人每科130 元调整为每人每科67 元。

   贵州省建设行业职业技能管理中心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和门户网站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监督电话12358 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改、财政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未经报告和公示,不得收费。

  特此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